法律问答

我是12月1号提交的辞职报告,我还要等到月底才能离开公司,但是公司在12月25要补发9月~12月的工资,请问我是否还能得到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03 09:41: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者可以立即离开公司的法定条件,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即未经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以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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