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奶奶病逝6个月了,享年78岁。现奶奶所属粮食局破产,补发近8年来的生活抚恤金。奶奶近13年来生活在我家,二叔没有掏一分钱的抚养费,丧葬费也没有掏钱。现二叔要求平分这抚恤金。请问二叔有没有权利平分这补发的抚恤金,这补发抚恤金算是遗产吗?

2019-02-03 10:0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恤金的发放分为两种,一种是因职工伤残发放的,发放给伤残职工本人的,是给职工以后生活所用,这种情况下,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另一种是职工死亡发放的抚恤金,发放的对象是死亡职工生前负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家属的,而不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所以这种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综上,能否得到抚恤金主要看单位将此笔抚恤金想要发放的对象是谁。
  •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 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 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算死者遗产,这是因为,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是公民死亡后对死者家属的补偿,所以不是遗产。但分配的时候,会参照遗产处分。  
    二、相关法律规定  对死亡赔偿金原先理论上和司法解释上认为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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