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和人吵架,我的朋友先动手,现在对方出来的医院报告说骨折了,对方要求赔偿1万6千日元,根据我的朋友的语录,打对方的时候,对方几乎不还手,然后找了两个所谓的朋友,好像专门出去吃饭了。我的朋友要求他住院,直到医生好,他才拒绝,只有一万六千日元,现在我的朋友被当地拘留,现在不知道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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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致他人受伤,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则构成
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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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