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有新一员工白天在上班工作实习,晚上接受我单位请技术员为其培训,培训后成为技术须在本单位正式上班,并口头达成
合同
协议,未满一个月没有签订合同,该员工在二十天内学习了初级的技术后,不想履行承诺,未经申请辞职即离职,单位考虑支付给员工二十天的工资,但要求员工也交培训学费,并且要求该员工承担造成我单位须再招聘员工和须再请技术员为新员工培训的相关损失费用,请问,这些由员工引起的损失,员工该不该补偿给单位?
2019-02-03 11:42: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劳动者正常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局(原劳动局)内的
劳动争议
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工资。不论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都要按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合同法
》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伤职工不够伤残辞职没有工伤方面的赔偿。
一、工伤待遇
按《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达到等级,不构成伤残,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工伤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好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未到达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并无工伤方面的补偿。
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条件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劳动
合同履行
期间,工伤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应当按照其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
仲裁
.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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