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盖房可能产生的债务(盖房子的人、盖房子的价格、房子所有人权以及盖房合同都是我母亲,但盖房期间由于母亲身体不好平时由我帮忙给付款平时的材料款和最后算账,账务算完后已交给我母亲,后来四五年我都去了外地一直没回来,15年年底回来后他们找我说我还欠他们的盖房款,由于我母亲因脑瘀血后遗症记忆很差,所以我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欠,他们就将我压上车并强迫写下欠条,还殴打,后来我报了警,警察说因前后只有两个多小说不好定性只能按治安处理)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1.他们逼我写的欠条有效吗?2.如果存在债务那么哪个债务是我的债务吗?3.如果不是我的债务的情况下他们再次对我进行拘压、殴打、要钱的话是属于债务型非法拘禁还是绑架

2019-02-03 12:3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非法拘禁后被刑事拘留的,是否会被定罪判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是否判刑、如何判刑,还要由司法进一步审查,最后由法院审判决定。
      
    2、被刑事拘留的人员并不定都会被判刑,关键还是要看具体案情。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 不管能不能找到债务人,法院都会受理此案,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还款;

    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即使找不到被告,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你们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虽然打的欠条,但实际上是借条,一般处理此类案件, 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胜诉之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会依法调查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信息并依法予以执行
  • 欠条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欠条由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出具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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