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雇用61岁的爷爷看门,现在65岁退休了。现在需要经济补偿。需要补偿吗?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您好,您的情况我看到了,用人单位聘用已退休人员,按劳务合同关系办理,因此不能按劳动法主张经济补偿,涉及相关待遇的可以主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