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今年九月底买了一套房子,首付付了三十多万,其余的银行贷款,大概十月中旬的时候银行给我打电话说我的贷款批下来了,就等银行放款了,但是直到现在银行还没有放款,最近手上资金缺,要钱急用,我能和房产商付违约金的放式退房吗?谢谢!!

2019-02-03 13:16: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退房后营行贷款如何解决的问题提解答如下:
    一、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

    二、购房者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借钱,其性质是一样的。作为债权人,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都只有权要求购房者按约还款,但无权干涉购房者的解约权利。所以,只要出现了购房者有权依法解约的情形,不管购房者是否已经取得按揭贷款,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三、退房以后,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四、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买房子贷款延期,要不要交违约金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对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多少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即可。
      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称为法定违约金。
    我国对法定违约金规定了固定比率和浮动比率两种。前者指逾期交货或延期提货的应按货款总额(指实际逾期和延期部分)以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后者则是只规定违约金的最低和最高百分比限额,具体由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确定。
    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有许多规定,订立合同时必须依照订立。即使合同签订时不写上,处理纠纷时仍应按规定办理。法定违约金又称为强制违约金,它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 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延期办理房产证,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延期交房达到退房期限的,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如该房未经验收,开发商擅自交房的,可至建设部门举报,并拒绝交房,视为开发商未交房。
    因此如果房产商存在上述的违约现象,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解决,如果能够达成合意则可以节省部分资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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