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看价格谈判,交押金,没有合同,搬家的时候说不让我住,押金还给我,我自己的房子还给我,现在怎么办?

2021-08-07 10: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尽快诉讼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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