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09年10月从别人那转让过来的门面,当时价格是18万(转让费、加盟费),其中一万给门面的房东,(门面是房东向单位租的,现在是转租)。当时签租赁合同时,约好是单位涨房租,房东可适当涨我们的房租,在09年10月我们第一次签租赁合同时,已注明如单位增加后补差价。合同一年一签,在2010年3月是因单位涨,就将我们的租金每月上涨了100,现如今单位没有涨房东的房租,房东向我提出每月上涨500元,我无法接受,特咨询,万分感谢!1、请问房东有权增加房租吗?2、如果我不按房东的要求,房东不跟我续签合同%

2019-02-03 16:13: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门面转租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先要征得房主的同意。
    2、转租合同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
    3、水电费和物业费用在签合同前要提前结清。
    4、房子的破损情况都要写在合同内容上。
    5、押金问题要写清楚。
    6、要写清租赁物的名称、用途、地点、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以及租赁物的维修 等问题。
    7、其它要备注的注意事项写清楚。
  •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变更。
  • 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防范房屋租赁纠纷的技巧:
    1、出租人要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
    2、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否则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因困难重重而不了了之;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要求承租人设立担保承租人设立担保,这是减少因付不起房租而发生租赁纠纷的为有效的办法之一。
  • 租房不签租房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法律并不是强行要求租房时就必须要签订合同,或者必须要签订书面租房合同。一般房租按照当初双方口头约定支付,发生纠纷可以先更房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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