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长期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父亲反对离婚,父母没有离婚。作为长女,我希望起诉父亲履行两个女儿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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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定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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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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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