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房地产销售客服,于2013年1月25日离职,在离职之前公司有十四薪待遇,每半年多发一个月工资,7月10日发过一次,13年1月10日应再发一次,但当时没有发,我们问过领导这件事,回应的是年前肯定会发的。但因我在1月25日办理了离职,后来在2月5号时发放没有给我发,事后询问同事,说是因为我离职了,所以就不给我发了,并以是发的年终奖为理由扣除我应得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通过法侓手段可以帮我拿回应得的钱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2-03 17:37: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