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病情严重,而我的叔叔是智障人士,但爷爷却不打算在走后留部分遗产给叔叔,打算给另外一个儿子,请问叔叔有权利获得部分遗产吗?他主要抚养人又会是谁?他的权益将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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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交确定该
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根据上述规定,
被继承人死亡后负有遗产保管义务的,首先是存有遗产的人。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自己占有财产,死后这些财产应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保管。没有遗嘱执行人或没有继承人的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应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遗产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遗产管理人为保管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从遗产中偿付。所以,如果你先前确定好一个遗产管理人,事实上可以避免许多的麻烦。当然,没有确立的话,法律也给了相应的救济。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
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
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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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
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
继承 ,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
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 产时,可以多分。
4、因为遗产涉及房屋这种不动产,通过法院判决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时候 ,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一个价值评估,然后由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按照 房屋的价值和对应的分配比例给其他继承人以金钱;
(2)、如果没人承担起这个金钱的分配,可以将房屋交给法院进行
拍卖,然后 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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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人通过
立遗嘱,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受遗赠人。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时,除了要明确、具体地写明遗嘱的内容外,还要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否则,遗赠不能发生效力。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
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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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