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骑一辆脚踏自行车,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过一个村口的十字路口,骑着自行车没有走人行道,被行使来的小汽车撞成重伤,头部骨裂,交警事故认定书说是责任一家一半,一万以内医药费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一万让我们出一半,头部骨裂可能还的做手术,花销早已超过一万,请问这医药费应该谁出

2019-02-03 22:2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报警备案,最好要求车主支付全部医疗费,否则以后车主可能会把责任推给保险公司,由你找保险公司就比较麻烦。还要把因为事故而支付的所有直接费用和治疗情况保留材料,一定要医生出具疾病证明、休养时间和后续治疗方案.
  •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 1、如果在路口,机动车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4项:交叉路口不得超车
    2、如果普通道路上,机动车应付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3、行人应付事故的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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