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因骑无牌照的电动车戴人,被协警拦下要收车,与其发生拉扯,但协警并没有受伤只是胳膊上有划痕,当天我们收到拘留通知,说他涉嫌暴力抗法被刑事拘留,现被拘留在看守所里。事后我们曾找当事人希望调解,但对方拒绝。现在已经17天了,没有任何消息。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会被判刑吗??会不会在自刑拘后最多37天内即被逮捕?

2019-02-04 00:46: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2、逮捕通知书大多采用书信形式,家属需要过几天才能收到。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你好,首先是需要看看当事人涉嫌的具体罪名,是涉嫌聚众斗殴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是涉嫌前罪,那么要是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社会影响不大、没有持械等,就不会太严重,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要是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相对处罚较重。
  • 你好,由于对问题的描述不够确切,所以无法对您的问题进行完整明确的解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侦查机关仍然需要对犯罪的事实进行侦查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亲属可以向拘留机关请求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对于问题中因诈骗罪刑拘三年,这本身不符合诉讼程序法的规定,建议就详细情形咨询专门律师。刑事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为7日。
    (共10—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共37日)。
  •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刑诉法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