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还在施工工地上受伤了,便是左腿的大脚趾骨折,老总要我回来疗养跟我说赔偿要多少钱帮我适合,我讲一万五,他说道只给八千我想问一下钱是否少了?

2021-08-08 12:5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j)十级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你说的伤情可以定十级伤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建议到银行查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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