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破产清算的规定

监视居住
2021-08-08 13:14: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因我国破产法尚未赋予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债务问题的能力,虽然在处置现有资产和解决清算争端中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但并不因此产生对未能清偿债务当然免责的法律后果,因此,在个人独资企业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清算程序后其尚未清偿的债务,仍应当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