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月中旬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责,我的车严重损坏,对方的保险只是把车拖到4S店修理,现在车修理,修理费用一共5W。但是,对方没有赔偿损失费、过失费、交通费等。汽车是去年9月初买的,车型:丰田卡罗拉,14W买的车。在这种情况下,请告诉我损失费、过失费、交通费等对方能赔偿多少。谢谢你!

2021-08-08 16:38: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交通事故修车期间,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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