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结婚就生了儿子,生了女儿,男人没离婚,现在男人离婚了,还在两边,孩子出生后,到现在为止我和父母都有,户籍也是我的名义,现在不想和他继续,办理法律手续,我该怎么办?如果应该保护两个孩子,孩子会被男性判断吗?需要进监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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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
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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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