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好。?请问一下公司员工和公司客户合伙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达到多少算职务侵占,职务侵占要付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02-04 09:29: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的方式应该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非法占为己有,有的人认为非法占为己有,只包括侵吞一种,既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而不应包括秘密窃取、骗取以及其他方法。
    因为首先从法定刑的角度来看,刑法对职务侵占罪规定的最高刑是有期徒刑15年,而对盗窃罪诈骗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对于特殊类型的盗窃罪的最高刑是死刑。如果认为职务侵占罪的手段也包括盗窃案、诈骗等,显然有违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其次,从法条的描述来看职务侵占罪的罪状中只规定了非法占为已有行为,而没有规定其他行为,如果立法者需要将利用职务之便盗窃、诈骗等其他非法方法也作为本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应当在法条中明确,既然未明确,只能将非法占有理解为纯粹有侵占,而不包括盗窃与诈骗。
    实践中对类似的案件判决也不尽相同,有的判为盗窃,有的判为职务侵占。我理解修改出库单的方式取得所管理的货物,应该定为盗窃。
  •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不能采取身份说,即只要是在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所从事的事务,就一概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关键在于行为的内容,首先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正是由于上述行为的内容与侵占罪区别开来。
    3、另外,对单位财物的理解并不限于财物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同时也包括单位行使合法占有,但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财物。 依照上述规定,结合本案李某的行为,公安机关认定其为职务侵占罪没有问题。
  • 员工侵占公司财产,属于职务侵占罪。如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案情简单、罪行轻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种起诉属于自诉案件。
    一、问题中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情形:如果公司要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具备一个必要条件,案情简单、犯罪较轻、证据充足。
    二、《刑诉法》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诉法》对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第二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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