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16岁,在一家双眼厂工作(小型加工厂)做了2个月,老总不给辞职说我还没有干得大半年不能辞职,而我刚到的情况下没和我讲,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2021-08-09 09:0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合法的辞职,老板不给工资,如果有欠条t,劳动者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老板支付工资;否则,需要经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的方可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还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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