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劳动法方面的事、我在超市工作半年、因换店长工作不公平而辞职、走的时候没交离职、是请假离开的、因为不能让我走、所以想到了请假、现在我找了别的工作、不知什么原因没有给我开工资、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事情找劳动局、劳动局能管么?麻烦您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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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
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
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
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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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不管工作多少天辞职都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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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辞职程序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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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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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