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与B打架?被A?一拳打在头上?B报警?两人经处理?A赔偿B?1300元医药费,签订民事调解书?事后5天?B?告知A?因为伤没好?A?需要继续支付医药费么

2019-02-04 12:0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如果因为搭上他人而被拘留的情况下,通常应当由加害人对伤者的损害进行相应的赔偿并进行赔礼道歉,从而获得伤者的谅解,在满足我国刑法规定的有关取保候审的相应情况下,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再取保候审期间认定不需要依法起诉的,则加害人就不需要被判处实刑。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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