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钱给朋友.当时他也写了借条给我.但是名字不是我的.是我平时朋友对我的称呼.他是写的身份证的名字.而且还留下了的他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格式也比较正确.还按了手印的.金额较小.只是现在他想不还.还三分四次的忽悠我.我真的很生气.能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吗.多少金额可以.?小额追讨债务怎么办?我这种情况是否有效呢.?

2019-02-04 12:19: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借条上有签名确认且有给付钱款的凭证,则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  
    2、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3、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 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1、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3、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如“人民币100000.00元整(人民币拾万元整)”防止持有借条的人篡改。

    4、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对于转账,可以备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额较小,现金交付时应在借条中注明双方的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书另外书写已经收到款项的收据。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合同关系,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在法院执行,一方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导致无法偿还。

    6、借条出具后,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7、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请律师或第三方见证,并签名。
  • 存在有效借条的情况下,追讨债款应当注意时间。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也可以起诉,也应当受理,但若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则丧失胜诉权;
    二、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 朋友借钱不还,如果没有写借条的话,也不用过于担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
    1、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这种其实是比较好找的,因为在两个人关系没有恶化之前,双方一开始可能就还钱的事情心平气和地讨论过,因此没有借条没关系,所以这种录音一定要及时收集起来。
    2、通过收集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这种也相当于之前的电话录音,对于证明借贷关系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会作为认定有借钱关系的直接证据,上了法庭的话还会对短信内容进行质证。
    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银行提款或者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你们之间有金钱交易,而且,这种凭证一般也是比较好调取的,若是在转账时不记得保存了,到银行那也可以查询。所以,遇到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千万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够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很关键的。
    4、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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