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们是婚前买房,夫家借钱,我娘家出资小部分,婚后共同偿还的借款。离婚的话房产怎样分割

离婚
2019-02-04 12:3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离婚时首先应分清楚哪些财产时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婚后财产! 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都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属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应进行分割。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经营所得,比如对方的挖机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但在法院分割时一般不按照可能收入来计算应该有多少共同财产,还是要看对方银行存款到底有多少,你可以留意一下对方的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到时可申请法院调取。
    房屋装修,如果是对方出资装修的,那么你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借款证据,如果不能补打借条的话,那么可以考虑谈话录音的方式取证!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朱红宇律师擅长办理离婚案件,如需帮助欢迎进一步联系。
  • 你好,
    一、如果男方父母有欠条的情况下:
    1、房子为共同财产,二人原则均等分割。双方都有可能取得房屋,但必须给与对方相应的对价(一半房屋的价值)
    2、70万属于共同债务,二人平均分担
    3、女方父母给的是10万双方都承认是借款的话,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否则,依法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再偿还
    4、对于股票,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欠条,可以考虑70万是对 双方的赠与。其他同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方便时你可以到所里面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
  • 你好,我摘录了部分法条,供你参考: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