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打工,公司收了我一百元押金。现在他们扣除,不给我。我能否通知他们。

2021-08-09 16:4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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