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企业是实体线企业,注册新的服务中心,规定一部分职工摆脱原企业,添加新企业,合理合法吗?如今新企业破产,原企业有义务赔付吗?

其它
2021-08-10 09:2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
    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按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会导致法人的破产,只有通过破产制度的实施,才能将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我国的现行立法,仍采取的是法人企业负有限责任,可以宣告破产。法人的破产分为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适用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破产程序。
    一般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按法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清偿对外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因破产清算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进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随着破产清算结束从而落到实处。
  • 你好,这要看新企业与原企业的关系。是直接变更的名称还是原企业分立、合并,关系不同,责任不同。如果是通过破产程序的,清算时应当就社保缴纳做出了约定
  • 你好,可以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