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了高利贷,三万、三年还了十万以上,但还没还清。每年还利息,他们按月收入一毛计算,本金至今还没还清,利息足够我还清。

2021-08-10 09:5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合同法司法解释
    (二)》第21条明确规定了,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的顺序抵充:第一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第二是利息;第三是主债务
  • 高利贷不还,债权人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自己的债务,但是超过了法律规定范围的利息,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催收,有可能会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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