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国刑法体系中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什么?

2021-08-10 10:48: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有行政拘留,在存在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日,公检法机关穷尽所有法律程序,适用完毕所有法定期间,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羁押一年零六个半月。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执行;逮捕由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公检法都有权力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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