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香港人在大陆有个私生子,前几年他去世了,现在私生子和他妈妈还有一个姐姐由死者的儿媳供给生活费。由于给的生活费很少,生活困苦,又私生子是没有分到遗产的,所以想起诉。但是在大陆这边的法律,如果遗嘱里没写要分给那个私生子财产那就没有了?但是香港的法律又不同,但是在香港打官司又很贵,那应该怎么办?怎样才可以赢得一些或较多的财产??{死者在大陆和香港都有财产}

2019-02-04 18:19: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说的情况好像所立的遗嘱无效。但你们是财产代管人,在夫妻持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他说放弃继承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你主张的话,他说放弃的财产是无效的。
    你要委托给律师是对你有很大好处的,胜率在80%.希望你委托律师帮你打赢这场官司。
  • 私生子,只是父母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只要血缘上有亲子关系,并且父母在生前没有将其以合法手续送养,其与父母亲之间的权利义务与合法生育的孩子一样,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去世时如没有留下遗嘱跟其它子女一样的继承权
  • 写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 私生子,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对于私生子有没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私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如下:
    (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三)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故小方的私生子有权跟小方的配偶、父母和婚生子女一起继承财产,任何人不得剥夺其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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