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家里刚购买的房子,这几天要和他办房产证过户手续,想先了解下流程,那房子有地基,不是商品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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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常见的纠纷有:
(一)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二)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三)开发商将土地或
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四)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五)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
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六)楼盘被法院查封;
(七)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八)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九)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十)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十一)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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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房产证过户有什么风险, 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地产合法权利并对房地产行使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现实中,经常有人认为向他人购买房地产,不一定要办理房地产权属的过户,只要卖方把《房地产权证》交给自己保管就不成问题了,殊不知这一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果卖方有官司在身,那么他名下的房地产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被查封的房地产将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不守信用,他可以以遗失为由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补发《房地产权证》的申请。
补发《房地产权证》后,卖方就可以凭产权证把房屋再转卖给他人或抵押给银行,产生“一女嫁二夫”的现象,到时,最没有保障的会是买方。除此之外,买方也提供不了产权依据,行使出售、出租、抵押、拆迁受偿房地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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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
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那么,商品房的房产证到底由谁办, 商品房的房产证到底由谁办,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买房人是申办法定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均相应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承购人)提出申请。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当然,如果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则开发商负有代为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该项办证义务时,依法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二、 开发商有协助义务 由于办理
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办法还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接受警告、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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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和手续
(一)诉讼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
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那么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呢?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二)诉讼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 我们知道了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当然最关心的是怎么去办的问题,下面就介绍一下诉讼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以上就是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手续。
二、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和手续
(一)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达成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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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