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年涉及到一个行政诉讼法案子。原本12月21日要开庭审理的,結果我将开庭审理屋子搞错了,造成 晚到,被司法部门判撒诉。如今,時间过去3个半月,我觉得向原司法部门立案庭申请办理再次立案侦查案件审理,我想问一下,人民法院能够回绝再次立案侦查吗?以同一理由提到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未予审理吗?

2021-08-10 19:4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而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了特别规定。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 案外人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 您好!对于另案处理是指需要另外单独提起诉讼。而非申请再审。建议携带判决书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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