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百货商店买了三全凌粽子,外包装生产日期是2010年3月30日,内包装有活动票的日期是从2009年4月1日到2009年7月20日。吃粽子拉肚子。百货商店的口号是买真货到百货商店。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百货商店应该怎样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21-08-10 20:28: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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