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11月上夜班扭伤了脚,到现在还不太好。这次春节假期休息,不小心在没有好的基础上扭伤了两处骨折。这次是工伤事故吗?

其它
2021-08-10 20:5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享有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应当积极争取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起诉对方,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 你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