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公司解雇后,我被要求写个人原因辞职。起初,我不想写个人原因。经过反复劝说,我别无选择,只能写下来。有什么解决办法吗?以前拖欠的工资还没有支付。

2021-08-11 06:1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提出离职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补偿金申请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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