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民营医院工作,签了五年的合同,现在一年半了,因为医院经常不按时发工资,都是跨月发的,所以我辞职了,医院要求我赔偿合同违约金,我需要赔偿吗?我该怎么做呢?

2021-08-11 10:5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双方约定有效的服务期条款后,在履行时有下列几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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