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快递,快递公司给把件丢了,还不给赔偿,各种推脱,投诉公司也不管
消费者维权
2019-02-05 03:44:08
-
先内部处理,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与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泄露用户信息的从业人员,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快递单中的保价条款是快递企业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未经与相对人协商,因此保价条款属于
格式条款中的一种,应受
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约束。快递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包括安全、及时送达快件,如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快件丢失、毁损等,应视为快递公司未尽到合同主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因未保价而按快递费的倍数赔偿,显然是将快递公司的过错责任转嫁到了寄件人身上,违反基本的
公平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五种维权的途径:
1、协商解决;
2、投诉、调解;
3、行政申诉;
4、提请仲裁;
5、提起诉讼。
-
1,快递公司将委托运送的物品丢失、损毁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保险的可以走保险,没有保险的或者保险不足以赔偿的,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你可以要求赔偿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没有保价不影响赔偿。
只要你能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和邮寄物品的本身就可以了,材料方面需要准备邮寄物品的证明、运单、物品的发票、照片等。如果有因此给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3,快递公司赔偿运费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无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