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签的一年合同书,还没有期满,由于工作中临时性变化不可以租约,那时候说毁约,合同违约金是500如今续租,屋主说务必交三个月合同违约金,要不就等新租赁户租,正中间空余的時间还得到房租,那时候租房子的情况下也没说,屋主说她忘掉讲了,续租得话是依照那时候的合同违约金给或是依照如今这一给

2021-08-11 14:55: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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