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王进通过张好向我借三万元钱,写了借条,张好是担保人也签了字,现在王进跑了,张好身份证上名字叫张风,我们认识他的人都叫他张好,我若起诉张好,可以吗?担保人的名字和身份证上名字不一致怎么办?请指点。

2019-02-05 07:04: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钱不还可以起诉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但须出示借条等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根据以上法条可以断出:在连带责任保证案中,原告可以仅起诉连带保证人。

  • 一、借条写清楚借款人、贷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等基本事项即具备借条的基本构成要件;
    二、借条清楚、有效只是基本的要求。规范的借条能更有效的保护出借人的利益。规范的书写借条应该做到以下方面:
    1、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不要打印;
    2、借条内容表述准确,不要产生歧义;
    3、要求写清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用途应合法不得是用于赌博等违法用途)、利息约定、还款期限;
    4、贷款人交付钱款时,尽量不要现金交付,尤其是大额借款,要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且对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
    5、如对方信用或还款能力欠佳,可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人。
    6、如果双方需约定事项较多,可在书写借条同时,签订借款合同,进行详细约定。
  • 借条担保人诉讼时效:首先要确定是承担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是连带保证,当借条的还款时间届满之日,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间6个月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就消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为2年。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经过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的,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
  • ,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约定的和上述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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