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有两套住房,一套是父母共同名字,一套是父亲个人名字,但父亲已去世多年,另有三个女儿,都已加入外国国籍,其中一个失去联系多年,母亲年迈,但神志清醒,身体健康,现长年在国外居住,有国外身份。现想把这两套住房都给三女儿,但不知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证明,是否可以通过房屋买卖实施过户,或者通过立遗嘱。整个过程需要多长时间,母亲和三女儿可以同时在北京,但其他的两个女儿无法到北京。

2019-02-05 08:02: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2、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
    3、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4、精神诊断证明。
    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要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可以代书遗嘱,但是形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 立遗嘱有3种方式:
    1、口头遗嘱,此遗嘱效力比较低,一般是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至少2人,才能保证此遗嘱的效力,而且可变性比较大,暂时不推荐。
    2、书面遗嘱,此种方式是遗嘱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只要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包括欺诈、威胁、恐吓等,就是有效的,如果要增强此遗嘱的效力,最好去有关公证部门公证下。
    3、法律格式遗嘱,这种遗嘱,排除了立遗嘱人的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大体参照法律上关于继承的条款来确定遗嘱内容。
  • ;  房屋产权过户流程和费用  房屋产权过户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是指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其他人所有的过程。  签合同当天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暂住证(外地人口)原件必带  
    2.相关费用必带  签合同当天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原件必带  
    2.户口本(夫妻双方)原件必带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原件必带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后补  
    5.房屋产权证原件必带  
    6.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必带  
    7.相关费用必带  买方需支付的相关税费:  
    1.印花税成交价的
    0.5‰房地产交易所  
    2.契税成交价的
    1.5%(普通住宅)房地产交易所  成交价的3%(非普通住宅)  
    3.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成本价购房)房地产交易所  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7%(优惠价购房)视各区规定  
    4.其他政府各职能部门  
    5.相关费用过户费:1000元安家世行  评估费:某些地区要求评估后交税,费用不定评估公司  其他:视各房管局规定  卖方需支付的相关税费:  
    1.印花税成交价的
    0.5‰房地产交易所  
    2.营业税五年内出售成交价的
    5.5%房地产交易所  五年后(含五年)出售普通住宅不征收  非普通住宅:成交差额的
    5.5%  
    3.个人所得税五年内出售:成交价的1%或(成交价-合理费用)×20%房地产交易所  
    4.土地增值税五年内出售的非普通住宅:成交价的1%房地产交易所  
    5.其他视各区规定政府各职能部门  
    6.贷款相关费用过户费:1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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