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东将第一层租给别人开衣服店.二层我租着开了个网吧.我的厕所位于楼下衣服店的货仓正上方.且整栋房子的所有的自来水管道在我厕所墙壁上通过。现在楼下说漏水导致他十几万羽绒衣服进水.我这厕所的管道也没出现破裂的情况。现在怀疑是墙壁里的自来水管道破裂到底浸水的.请问这种情况我有责任吗。需要赔偿吗

2019-02-05 09:4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做法:1,保留证据 房屋漏水,首先应拍照保留证据。
    2,确定漏水责任人 房屋漏水与房屋结构、防水处理、排水系统等有关,术业有专攻,所以我们应找专业人员对漏水进行检查,判断漏水原因,确定漏水责任人。
    确定责任人后,我们就可以要求物业、开发商或者邻居赔偿了。
    3,协商维权 拿着证据找责任人进行协商,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维修费的赔偿。
    4,诉讼维权 虽然我们拿着证据去找责任人协商,但是可能对方推诿责任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房屋漏水的纠纷仍然不能解决。
    协商不成的,我们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 租赁合同为例,若合同中无特殊约定,例如承租方负责维修等条款的话,意见如下:你可以发函要求房东赔偿你租赁期间因漏水而发生的损失,并通知其因不予维修,故解除合同,然后要求房东退还押金,这没有任何问题,完全合理合法。但房东拒不退还的话,你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了,但只要你有证据,可以保证胜诉。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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