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公81岁,因胃溃疡住院治疗动手术,10天后早晨手术拆线,却在当日夜里突然伤口开裂,造成结肠排出,因此阔别10天再一次进到诊室。从诊室出去以后直接进入急救室,医治无效身亡。亲人因难以忍受,第二天就将其火化。后规定医院门诊赔付,医院门诊回绝赔付并不承认其不正确。手上大家如今仅有病案,大家是不是能提起诉讼并规定医院门诊赔付?

2021-08-12 16:43:4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首先如果该死者是属于某个用人单位的职工的话,并且是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要求用人单位赔付,还可以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要求肇事司机或车主或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各个责任承担主体的责任大小)。由于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2.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住院费等费用。如果死者死亡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只是一般的车祸行为的话,那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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