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欠我五万元,我起诉他,法院作出判决,去执行局两年了,执行局说他没钱,他们也没办法,抓不到人吗?

2021-08-12 21:0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 解除合同,诉讼维权
  • 你好,建议搜集财产线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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