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赔偿,三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未成年子女能不能要求赔偿抚养费

2019-02-05 15:0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2011年颁布实施的新工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三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80%本人工资。
    【注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2011年颁布实施的新工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三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80%本人工资。
    【注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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