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融资性担保公司借我二百万逾期未还,我能保全查封他们保证金帐户上的银行存款吗。该笔款已经做了贷款担保,贷款也未到期,如果查封银行对法院提异议法院会采纳吗?

2019-02-05 15:45: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贷款人因为种种问题而还不上银行贷款,银行会对你以及你的贷款担保人做出以下动作:
      
    1、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其债权的实现。
      
    2、如果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偿。
      
    3、将你、公司列入黑名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对公司进行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其他财产。
      
    6、对公司的债权申请代位执行。
  • 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
    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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