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昨天一朋友打架导致眼角膜破裂,事先是由?四五个人到人家示威要打人?结果也是先动手开打,被打对方还手进行防卫,结果无意打到对方眼部,致对方眼角膜破裂,请问?那个防卫的人有无刑事责任?违法么?那几个到人家门打人的,应负什么责任呀,急需答案?谢谢你们了

暴力伤害
2019-02-05 16:3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其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无需负责。
    但其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则精神病人打人也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的,则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打人属于违法行为,如构成轻伤的还会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