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是一家国有汽车运输公司,现在要破产重组。目前以前的业务都在正常经营,而且还投资巨额资金新建项目。请问律师,这样的企业算是破产吗?另外补偿标准为1986年前参加工作的为全民所有制职工,标准为每年工龄2600元左右,86年后为合同制职工,标准为每年工龄1200元左右。公司有大部分职工在90年代中期由于没有岗位下岗,在十几年间,单位没有发过任何生活费。如今也不给这十几年的生活补助费,烤火费以及一些其他费用。请问律师,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如果合法,我们马上签字,如果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应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监视居住
2019-02-05 21:03: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  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重组是一个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企业重组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主要体现在企业自身和社会经济整体两个层面上。
    对企业自身来说,通过对企业自身拥有的各种要素资源的再调整和再组合,提高了企业自身运行教率,同时还实现了社会资源在不同企业间弃弱济强的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率。
      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是为降低交易成本而构建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契约关系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因此企业重组在现实的运作中又表现为这些法律关系的调整。
      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 如果破产,破产管理人(以前称清算组)应将职工的养老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列为首要的支付主体,如果单位未这样做,那你可依法向单位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缴纳养老保险等责任。现在,你可与你单位其他职工联合起诉,委托律师,要求其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
    我们已做过多起这类案件。如有不详,请电话咨询。
  • 在我国企业破产之后,履行破产程序时所需要产生的各种费用属于破产清算费用,一般公司在履行破产程序时都需要详细了解如何计算破产清算费用和相关规定。关于破产清算费用谁来支付,一般是申请人支付。
    一、破产清算费用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