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不在同一个地方,我在黑龙江省,他在吉林,结婚登记时在吉林,离婚时能否回到女性,也就是我的户籍所在地协商离婚。
离婚
2021-08-14 01:51: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2、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你好,协议离婚到原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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