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家一级公路占地,要征收我家的养殖用地,可是说没有土地补偿,但是还剩余20年未使用土地年限,承包合同上写着国家无偿征地,请问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都能要取那些费用?

2019-02-05 22:36: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国家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公告等。而且征收土地之后要给农民给与一定补偿。如果按照你所说的,你们当地政府未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他们征用或者占用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行政复议,或者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 从法律上讲农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占用部分土地使农村耕地减少补偿款应给村委会用来发展生产安排剩余劳力 2如果村里的土地都承包到各户国家占地使部分农户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村委会应当用补偿款赔偿给占地的农户 从法上可以解释为终止承包合同的毁约金失去承包地的农户可以用赔偿款另谋职业 3失去承包地的农户在不从事耕种的情况下要求每年领取农村品赔偿800元不合情理,村里土地减少后没有受到影响的承包户也要求经济赔偿不合情理

  •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1、全省平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已调整为每亩
    3.12万元。更新后的全省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300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项平均补偿倍数为24倍。平均每亩补偿费较2009年省政府公布的
    2.57万元提高5500元,提高幅度为
    21.4%。
    2、调整更新标准适用于省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年产值和补偿倍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最高的是太原市,为53550元/亩,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最低的是大同市,为20493元/亩。  标准调整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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