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盗窃的案件报案后嫌疑人和被盗方达成共死要私了此案,可是派出所非要干涉,导致无法要回被盗钱款,因为民警收了嫌犯的好处费,称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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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01:5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可以报案。即使没有任何证据,也可以。一【公安机关会主动寻找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损失重大,公安机关也会主动勘察,努力寻找证据。二【报案有利于公安机关加强防范力度】即使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证据和线索,公安机关无法介入侦查,也会将案件记录在案。
    同时,因为有了此类案件的发案登记,公安机关会在这方面加强防范宣传,并增强侦破此类案件的力度,在侦查其他案件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意外发现与本案相关的证据线索,从而为公安机关更广泛地打击盗窃犯罪提供帮助。
  •   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依法是不能进行私了的,私了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如果因为盗窃私了,无论是行为人还是受害人,都可以反悔。
      正确的作法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或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受害人再和行为人附带追诉民事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