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农村户口的丈夫,也跟着我的户口所在地。现在我们要离婚了。他必须分开我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他这样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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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在确定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
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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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通过法律很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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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